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章 供热第十八条已修改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故障应急处置预案,接到用户用热设施爆裂、漏水等报修信息后应当在三十分钟内进行抢修,并向保险公司报险,协助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宜。发生其他突发性故障,应当及时进行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应当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必要的现场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