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口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二十条有效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和内陆地区进行内陆干港建设,或者从事与内陆干港建设直接相关的投资、业务往来等活动,具体办法由市或者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