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简称高新区),是指由大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复以及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划定的区域。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