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普及环境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卫生意识。

机场、车站、码头、商场、饭店、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进行环境卫生宣传。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