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活废弃物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许可;其中所在地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应当取得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许可。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