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环境卫生维护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从事车辆清洗和修理、废品收购以及水产品经营等易对环境卫生产生影响的活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和垃圾向外散落,保持经营场所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客运车辆产生的废票和垃圾,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在指定地点投放,不得随意弃置。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