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疫区建设第七条已废止市及县(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无疫区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并实施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有关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下达无疫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