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及县(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无疫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及县(市)、有关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设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无疫区建设和管理相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