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疫区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及其免疫效果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孵化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前款规定的监测。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