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疫区建设第十五条已废止在本市行政区的主要交通入口和动物饲养、交易集中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立无疫区警示牌和边界标志。警示牌和边界标志由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所在县(市)、有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设置、管理。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