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