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获准取水的单位和个人未按取水许可证的要求取水、不交纳水资源费或拒绝水资源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的,由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