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河道和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

河道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在河道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进行影响河道和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的作业时,必须报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作业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

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