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利建设投资适当增加,并根据国家有关设立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的规定,制定征收、使用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严格依法征收、使用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