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旅游资源开发经营者占用土地、林地等资源时,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鼓励土地、林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采取流转、入股等方式参与旅游资源开发。

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