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权益若干规定第二条已废止在本省范围内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权益受本规定保护。在本省范围内生产、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