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二章 拥军第十六条已修改驻军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用土地建设供部队使用的住房的,执行军队和当地人民政府住房建设有关规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