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喇家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在喇家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文物保护、生产生活、旅游开发、参观游览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