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