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诬陷、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