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受益人、受益单位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