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十六条有效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在治疗期间其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