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