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四十二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所担任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大会闭会期间,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2月13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