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或者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不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可以由主席团决定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2月1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