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副秘书长的人选;

(二)大会新闻发言人;

(三)会议日程;

(四)表决议案的办法;

(五)代表提出议案和质询案的截止日期;

(六)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