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一条已修改经批准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自法规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莆田人大网以及本市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