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从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