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律师执业条例第七条有效律师应当加强品德和职业修养,努力钻研和熟练掌握执业所需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律师应当诚实信用、敬业勤业,应当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