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9月16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