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国防教育,是指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内容的国防观念和国防知识的教育,启发公民自觉依法履行保卫祖国和其他国防义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