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和冷湖、茫崖、大柴旦行政委员会等政府派出机关,不作为一级预算,可以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