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新推动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本市鼓励中小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创建自主品牌。本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中小企业申请专利加强指导,为中小企业办理专利检索提供便利,并对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专利给予资金支持。本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指导和服务,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