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新推动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科技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本市中小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项目交流合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