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本级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的编制;监督市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市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