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审计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市人民政府及其审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审计结果提出的问题要限时依法纠正、处理。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