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预算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十五日前,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二)决算草案;(三)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