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预算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十三条已废止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重大支出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编报预算,严格按批准预算执行。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