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预算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初步审查第十条已废止财经委员会在初步审查市本级预算草案时,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说明预算草案和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主要内容,并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