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暂扣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作业工具;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