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的规划与整治第十四条有效市、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制定河道及流域整治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淤积严重、影响行洪排涝的河道,市、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河道整治应急方案,并优先安排整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