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