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应当健全体育总会组织,发挥体育群团组织作用,服务于全民健身活动开展。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有关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辖区的全民健身工作。应当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公益性岗位方式逐步设立社区体育管理员。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