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全民健身规划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全民健身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