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公众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健身活动场所的规定,爱护体育设施,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