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波罗湖湿地保护若干规定第七条已废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开发保护湿地水资源,建立湿地长期有效补水机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湿地规划区内和相关水工程取水、截水和排放污水。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