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波罗湖湿地保护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禁止将任何有害生物物种引入湿地。向湿地引入生物新物种应当由有关机构审定,并经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