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湿地规划区内禁止建设畜禽饲养圈舍,挖建渔塘、放牧和擅自建造构筑物。

本规定公布前依法签订放牧合同继续放牧的,由农安县人民政府有计划组织退出。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