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职责,应当合法、客观、公正,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提供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不得对经营者排列名次。

消费争议的解决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