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古树名木保护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时,应当对古树名木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